《光明日报》2015年10月18日07版,原文刊载了第一作者致公党党员、法学院王晓博士文章“加强专题协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文章指出,多年来,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题协商制度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创造力和优越性。尤其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针对专题协商作了重要阐述,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更是对其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文件不仅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涵,也为专题协商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实践遵循。
文章认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专题协商制度还需作出调适,以期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决策的水平,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做到以下四点:一是要增强协商主体的代表性;二是要提高协商议题的科学性;三是要强化协商过程的规范性;四是要注重协商成果的实效性。
